阅卷要求及考核
一、阅卷要求:
阅卷实行阅卷组长负责制。考试结束后,根据教务处统一制定的阅卷时间由各阅卷组长到相应阅卷点负责人处领取试卷及阅卷记录表,在指定阅卷点阅卷,试卷不允许带出阅卷点,整个阅卷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
阅卷前请各阅卷组长将本组阅卷任务明确分工(该年级的相应科任教师尽可能批阅客观题或参与统分工作),责任到人,实行流水作业,每位阅卷教师将自己所阅题目的学生实际所得总分写在相应的得分栏内,以便统分及复查。
阅卷组长在阅卷、统分、复查、登分等重要环节确定无误后,认真填写阅卷记录表,以便存档。
二、阅卷考核:
为更好的完成阅卷工作,经研究讨论决定:
(1)整个阅卷工作正确无误,阅卷费全额发放,年度综合测评该项目得满分;
(2)若该学科出现5份以上试卷的统分错误或漏阅情况,阅卷组长扣5元,该题的阅卷人员和复核人员本次阅卷费均为零.
(3)阅卷标准经阅卷组讨论无误后,同一人所阅试卷仍然有5份以上试卷明显错阅情况,该教师本次阅卷费为零,阅卷组长每份扣2元,扣完阅卷费为止。
(4)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任务或有较大失误的阅卷组实行大会通报或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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