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秀学生奖励办法及有关说明
一、对家庭经济困难愿意报考我校的优秀学生照顾办法:
1、中考成绩达省示范高中统招线的学生:
① 免交入学金,免交三年的学费, 免交住宿费。
② 在校就读期间,遵规守纪,勤奋学习,每学期发助学金500元。
③ 学校保证其高考达本科线。
2、中考成绩达省示范高中自费线的学生:
① 每学期学费减免1000元,免交住宿费。
② 在校就读期间,遵规守纪,勤奋学习,每学期发助学金300元。
③ 学校保证其高考达本科线。
3、中考成绩比省示范高中自费线低10分、20分、30分、40分(含上述分)的学生,第一学期学费依次减免500元、400元、300元、200元。
4、上述享受照顾的学生须带准考证以便查核中考成绩。
二、凡1990年后出生的四年应届生、历届生和报考中专的考生均可同等享受上述照顾。(凭户口簿)
三、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都可享受下列奖励:
1、勤奋学习、成绩优异者,学校依据《博文中学奖学金条例》每人每学年颁发100元—500元奖学金;
2、高考录取重点本科,一次性奖励500元;录取清华、北大、南大、复旦、中科大、浙大、上海交大等七所全国重点名牌大学的学生,学校一次性奖励2000元。
四、愿意报考我校的学生填写志愿表时,必须在各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中态度明确。
五、对符合上述奖励条款的学生,学校将与家长签定协议,相互监督。
六、对成绩低于全县自费分数线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本校另有招生规定。
七、入学后两周内因故需另择他校的学生,所交费用(除已发课本、物品外)全部退还。
八、本办法从2006年秋季新生入学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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